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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
日期:2019-08-11

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

中大学字〔2014〕5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1.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的原则。

2.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学生学年鉴定、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资格。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80%+综合素质加分。

三、测评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1.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测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以班或专业为单位进行。

3.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指导下组建。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专业测评小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4.综合测评分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进行排队。

5.测评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周内,测评小组组织测评,填写综合素质测评分总表,经全体同学签字确认后报班导师和年级辅导员审核;

(2)开学后4周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审核、认定;

(3)班级测评小组复审;

(4)公示。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1周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如有变更,应再次公示;

(5)综合素质测评分应在学院存档1年以上备查。

四、德育素质测评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的指导下,以《中南大学大学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附件1)为依据,评出每位学生的德育素质分。

五、智育素质(含体育课程成绩)测评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六、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一)突出贡献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见附件2。

2.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作品,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每篇最高加1.0-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3.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授权,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0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二)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学校或以上范围宣传报道的,酌情加0.2-1.0分。

2.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0.1-0.2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

(三)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依据岗位类别和学年任职考核结果确定,其加分不能超过附件3所列相应分值。所有学生干部学年任职考核均由二级学院负责牵头组织,具体考核办法自行制订。校级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考核由两部分组成,校级考核占80%,学院考核占20%。各二级学院同类别干部考核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任期不足一学年的学生干部,根据任职时间和工作实绩酌情加分。有失职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定为不合格。

七、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

八、本办法自2015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附件:1.中南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

2.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指导分值

3.学生干部岗位类别与学年任期考核加分指导分值




附件1

中南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





















































附件2

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指导分值





2

1.5


1.5

1.0


1.0

0.5


0.5

0.2

注: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附件3

学生干部岗位类别与学年任期考核加分指导分值












2

1.5

1.0

0


1.5

1.0

0.5

0


1.0

0.5

0.2

0

注:校团学组织考核范围:校团委下设的组织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社会实践部、调研部、文化素质中心、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湘雅团工委、铁道团工委等部门在岗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社联、校青志协、学生科协等校学生组织(含校直管学生组织)在岗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