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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日期:2019-08-11

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中大学字〔2014〕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在读学生人数将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并对国家重点学科,地质、采矿等特殊学科或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各二级学院在不突破学校下拨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等级人数,但一等比例不能高于30%,三等比例不能低于4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不及格课程数不高于2门。

第三章  评  审

第五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每年9月下发评审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拨的额度和评审条件在申请学生中等额度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教育部。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校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第九条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中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08〕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