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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9-10-25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文件及《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招生博士导师名单的通知》,我院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

在2019年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基础上,补充认定本院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同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取消招生资格。

2019年已认定的研究生导师,除因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以及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需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外,2020年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重新认定。

二、确定2020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

在已认定的具有博士导招生师资格名单基础上,确定本院列入2020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博士生导师名单,名单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各单位2020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

新引进或新评聘人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校务会研究通过,可以按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2020年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

(一)校外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因学科发展需要聘请校外兼职导师参照中大研字[2018]107号文件和学校有关校外兼职导师聘任的政策执行。校外兼职人员招生计划在学院分配计划内进行安排。

(二)跨学科、跨二级单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为鼓励学科交叉。跨学科是指跨招生学科点,即在甲、乙两个学科点同时申请招生。跨各二级单位是指在甲单位工作,跨入乙单位申请。2020年不是博士生招生单位或本单位无相应博士授权学科的教师申请认定只能跨各二级单位申请。

申请人必须符合所跨学科、所跨各二级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并保证在每个二级单位及学科招生点至少有1个招生计划。

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者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师德师风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能够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开展创新性研究与实践工作。  

(四)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学位要求。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55岁以下的需具有博士学位。

(五)年龄要求。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60周岁(对于首次申请者,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57周岁),院士、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首次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者除需满足业务水平基本要求外,还需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四、各类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业务水平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生物学)

申请人近5年来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超过200万元的横向项目,必须有大于等于40万元的可支配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近5年学术水平应分别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5篇,其中:发表IF大于10的SCI论文1篇,或发表NI指数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IF大于5的SCI论文、JCR一区论文2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按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前30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

3.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单项成果转让合同金额过亿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负责人。

4.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不含行业奖);且发表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3篇、其中IF大于5的论文或JCR一区论文1篇。

5.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让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发表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3篇,其中IF大于5的SCI论文或JCR一区论文1篇。

6.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3篇,其中IF大于5的1篇,或JCR一区论文1篇。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文社会科学)

申请人近5年来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超过200万元的横向项目,必须有充足的可支配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近5年学术水平应分别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c类及以上论文期刊论文5篇,其中:A类期刊论文1篇或B类期刊论文2篇。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作品1项。

3 主持国家(或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1项。

4.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成果奖(不含行业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且发表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A类期刊论文1篇。

5.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刊载国家级智库成果1份,且发表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A类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 类及以上期刊论文5篇。

6.获得国家级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 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作品创作奖2 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且发表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生物学)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5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必须要有大于等于10万元的可支配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研究生。

近5年学术水平应分别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3篇,其中JCR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

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不含行业奖)
4.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让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负责人。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文社会科学)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5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必须要有充足的可支配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人近5年学术水平应分别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或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刊载省部级智库成果1份。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 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部级成果奖(不含行业奖)一等奖前 2名、二等奖第1名)。

5.发表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且获省部级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2名、三等奖第1名)。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文社会科学)

必须有充足的可支配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研究生。

近5年学术水平应分别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申请人近 5 年新增(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 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1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2.发表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 B 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 C 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3 篇。

3. 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1部;或刊载省部级智库成果 1 份。

4.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1 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2 名、三等奖第 1 名,或省部级成果奖(不含行业奖)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

5. 参加《全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征集活动,并入库案例 3 个或全国优秀案例 2 篇(含 MBA 百篇案例)。

6. 获得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评选的优秀硕士论文一篇。

7.获省部级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1项(一等奖3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第1名)。

四、补充说明

(一) 研究生导师申请者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认定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含2019年)。

(二)上述指标中的论文、著作只考虑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新引进或入职我校工作时间没满5年者,其入职我校之前的论文与专著不要求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作单位)。学术论文(限Aticle)需与本学科领域紧密相关,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共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平均计算贡献度,申请时SCI、SSCI、A&HCI,EI论文已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或最新、或近五年最高值(区)均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限主编。中南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按照《中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收录原则》执行。

(三)对申报期限内在《Cell》、《Science》、《Nature》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其论文数量不做要求。

(四)高层次人才政策

1. 院士、千人(需每年平均到岗时间半年以上)、长江、杰青等高层次人才,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2.“四青人才”(青年千人、青年长江、全国优青、青年拔尖人才)等在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在聘期内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聘期结束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3. 学校新进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在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在学交首次聘期前三年具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学校首次聘期三年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五)至招生资格认定日,在读博士生人数达到15人者,不能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六)对于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同时满足如下两项条件,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1.3年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近3年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3篇,其中JCR一区论文1篇。

五、申报、认定基本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拟申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者填写附件1《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和附件2《中南大学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信息详表》,并在2019年10月28日上午9点前将附件1和2 及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交学院471办公室。(注:巳经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无需重复填报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二)生物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本院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表决。

(三)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教师进行审核。
(四)本院将审核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校外兼职导师在公示前需先行报学校审批),公示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公示及复议

学院将对博士生导师认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学院会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招办申请复议,学校研招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