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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医学四年类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日期:2019-07-01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提交2019级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湘雅药学院、湘雅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湘雅护理学院共同协商,制定医学四年类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李乾斌

    副组长:李善妮、陈嘉、徐克前、王昊、张文玲、彭傲霜

    成  员:相关学院教学干事、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若干名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上限

上浮比例

 

所属学院

医学四年类

医学检验技术

10%


湘雅医学院

药学

10%


湘雅药学院

护理学

0

按专业招生

湘雅护理学院

生物科学

0

按专业招生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信息学

0

按专业招生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专业分流。

2. 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大类内2个分流专业(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明确排序。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3.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以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在加权平均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高等数学C2、医用物理学、基础化学A三门课程总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4.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医学四年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具体步骤如下:

1.  专业分流前,组织大类内各专业对学生(不包含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进行专业介绍。

2.  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意向,填写专业分流申请表。

3.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考评。

4.  分流结果经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湘雅药学院、湘雅医学院、湘雅护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5.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大类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非临床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湘雅药学院

湘雅医学院

湘雅护理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