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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导师支付助学金实施细则
日期:2020-09-04

学院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一、支付对象

1.研究生助学金享受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及“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是否享受导师助学金由导师决定。

3.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延期全日制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是否享受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

二、支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4、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三、经费来源

导师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

四、支付标准

享受导师助学金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导师助学金最低资助标准为:理学、医学(不含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管理学类博士生每生每年0.5万元。理学、医学(不含临床医学)硕士生每生每年0.25万元,管理学类硕士生每生每年0.2万元。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发放标准。

五、发放方式

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月或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

六、停发条件

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导师助学金:

1.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指: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下同)学分要求者;

2.参评时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本办法及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按期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生资格考试或博士生中期考核者;

4.本学年未按时注册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8.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9.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10.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导师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七、附则

1.导师应加强研究生管理,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而享受了研究生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反映到所在二级单位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否则,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助学金,并报相关部门追究研究生导师责任。

2.对无故不发放导师助学金的导师将要求补发助学金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该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3.本细则自2021年9月10日起开始施行。

本实施细则若存在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精神为准。


中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