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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日期:2020-09-04

学院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定对象

1.学制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导师助学金三部分组成。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新生每生每年1.5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0.6万元。

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0.5万元,推免硕士生每生每年0.2万元,其他硕士生不设立。

导师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享受导师助学金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导师助学金最低资助标准为:理学、医学(不含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管理学类博士生每生每年0.5万元。理学、医学(不含临床医学)硕士生每生每年0.25万元,管理学类硕士生每生每年0.2万元。

三、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获得研究生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4.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5.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新生助学金确定。

复试录取时,由学院初步确定其是否享受研究生助学金。每年9月新生报到后,学院负责审核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到校情况和全脱产情况,报研究生院审定研究生获助学金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高年级研究生助学金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审核一次,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一致。

每学年评定时,学院按规定严格审查研究生脱产学习情况和学籍异动情况,并在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确定研究生助学金类别。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停发或取消研究生助学金。

四、研究生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于每月下旬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每学年按10个月分月发放,每学年第二学期的七、八月不发放。

2.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

五、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学年内学校助学金:

1.本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本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不能继续履行科研或临床岗位职责者;

5.本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六、附则

1.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其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直至发满基本学制年限要求的助学金。

2.超过基本学制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

提前毕业研究生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颁发毕业证书的下月起,停发研究生助学金。

3.研究生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停发且不补发助学金。助学金自注册之月起开始发放。

4.在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直博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自批准之月起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5学校鼓励研究生导师发放高于学校最低标准的导师助学金。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建立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经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研究生,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

本实施细则若存在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精神为准。


中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