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等文件精神、《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20]67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南大学奖励金管理条例》和各项奖助学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现将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公布如下:
一、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刘静 李家大
副主任:李善妮 郭辉
委员:陈超 胡德华 萧小鹃 张树冰 谭洁琼 文庭孝 李跃辉 彭晓霞 刘华 张永兴
秘 书:王洁
二、评选对象
不超过最长基本学习年限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
(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6)身心健康。
四、评审流程
1、学院业务办和学工办负责收集和审核校级奖励金、奖助学金材料,并将审核总表向学生公布,作为奖助学金和奖励金的评定依据;
2、学院在接到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通知后向各年级下发评定通知,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书、申请表及相关辅助材料;
3、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推荐名额和评审条件择优推荐;
4、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间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反映意见。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学校评审。
五、各类奖助学金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求和学院的评审细则评审;
2、公开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主持了省部级或国家级课题(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优先;
3、本条例解释权在生命科学学院。
中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20日
附:2024中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