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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命科学学院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2-04-2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下简称推免生资格)管理工作,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中大教字【202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2023届推免生资格工作组(简称推免工作组),按学校要求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其成员如下:

 长:刘静   黄菊芳

副组长:李善妮 许林勇

 员: 李家大 项荣  陈超 胡正茂 胡德华 吴坤陆  李跃辉

 书:唐彬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等加分项目进行考察审核。

组长:刘静 黄菊芳

组员:许林勇  李善妮 彭小清 文斗斗 胡景平 吴坤陆 王梓 王娇娇

秘书:唐彬

二、推荐遴选

坚持科学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资格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推免生资格遴选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考量学生在校期间科研学术成果、荣誉表彰、学科竞赛获奖、体育艺术赛事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特色因素,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专业能力的考核,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4.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完全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1项,各类情况均不再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三、申请推免生资格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须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5.外语能力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学业成绩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评定。

  1. 学生学业成绩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35%

2.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班学生须在本专业卓越拔尖人才培养类应届生中排名前60%,退役复学学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懂“双语”少数民族学生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60%

四、合理确定遴选总成绩入围学生依据综合排名评分办法进行排名,按从高到低入选。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成绩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学业成绩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满分100分。

专项评价成绩包括学校规定有关学科竞赛奖励加分,体育艺术类赛事获奖加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加分、国际组织实习加分和学院评价加分等,同一类型如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同一类别事由已获学校专项加分者,在学院评价中不再重复加分。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以《推荐优秀应届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评价成绩指导意见》为准(见附件)

各类型专项评价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不含退役复学学生),其中学院评价加分(含德育分)不超过2.5分,德育分最高不超过1分,德育分是四年(四年制为前三年)的综合测评德育分总和按百分制折算,如德育分为95分,折合后为0.95分。

各项奖学金、助学金不计入加分,各项分值计算标准如下

  1. 在校学习期间,在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中获奖者学院评价加分:

  2.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项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项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项

国际金奖

0.8

国家级特等奖

0.6

省级一等奖

0.3

国际银奖

0.6

国家级一等奖

0.5

省级二等奖

0.2

国际铜奖

0.4

国家级二等奖

0.4

省级三等奖

0.1



国家级三等奖

0.3



团体奖*系数0.4

2.课题: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自由探索计划项目、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及其他由政府机构设置的科研资助立项者(未结题者须通过中期检查)。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项

备注

国家级

0.5

所有类别课题和大创等项目参与者按照对应项的80%加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

省级

0.3

校级

0.1

3.论文

在校学习期间,公开发表(见刊)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作品,经专家审核小组鉴定,按如下等级加分:

1)SCI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加0.5分/篇,共同第一作者加0.5分/人数,第二、三、四作者分别加0.2、0.15、0.1分;

2)国家核心期刊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加0.3分/篇,共同第一作者加0.3分/人数,第二、三作者分别加0.1、0.08分;

3)一般刊物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加0.25分,共同第一作者加0.25分/人数,第二、三作者分别加0.08、0.05分。

说明:

文章必须为已公开发表的,并需提供刊物实物或网络期刊原文的截图备查。

学生作者单位需为中南大学。

学生本人需提供刊物等级认定所需的必要资料,如当年的SCI目录里该期刊影响因子的条目截图等。

本届对影响因子不做限定和区分。

期刊等级认定、影响因子审核均由专家审核小组中的信息检索系专家成员审核。

全部申请加分的文章在提交资料时必须同时提供word文稿原稿,以备查重。

全部申请文章加分的学生需准备本人答辩,答辩不允许请人代替。

论文由专家审核小组审定。

4.专利:

在校学习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各类型专利。

专利类型

奖励分值/项

备注

发明专利

0.4

依照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四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实用新型专利

0.3

外观设计专利

0.2

5.荣誉:

在校学习期间,在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热心公益、社会实践方面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并被社会公认。

奖励等级

奖励分值/项

备注

国家级

0.2

团体奖*系数0.4。

省级

0.1

学院在审核认定加分活动时,由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各类加分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中的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的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学生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集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真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不含学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仅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参考因素。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加分项目和分值须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生资格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有效成绩(材料)截止时间

(一)被推荐者的学业成绩,以当年学校推免生资格工作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二)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支撑材料,以国家级、省级等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之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文件和证书。

六、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9月进行,具体要求及进度根据教育部当年推免文件及学校推免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二)学院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以及当年学校推免生资格工作通知,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报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连同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学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同时报本科生院。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须向学生进行政策解读。对于占用学校推免指标但最终放弃资格的情况,将适当扣减所在专业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二)学院须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涉及推免生资格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真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涉及上述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四)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学生。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的学生。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中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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