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大学字〔2014〕57号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资格
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
1. 等级、金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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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 |
5000 |
2% |
5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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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5% |
2000 |
13% |
2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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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0% |
1500 |
30% |
15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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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24% |
800 |
50% |
800 |
25% |
2.评定办法
(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评定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周内,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
(2)开学6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在1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
(3)开学7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
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2.评定办法:
(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个学年,期间休学或留级的应停发1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
(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再评定专业奖学金。
3.评选程序:
各班级测评推荐、学院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从2015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